近期,省协会接多个会员单位反映,税务部门从2018年9月份开始,对部分市地销售收入和纳税额增幅较大以及有虚开发票偷税嫌疑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进行重点税务稽查的同时,停止向企业供应销售发票,导致企业正常业务不能开展,大量货款不能收回面临资金链断裂,员工报酬无钱发放等方面的严重困难。对此,省协会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引起了省商务厅的高度重视。
2019年1月15日-17日,省商务厅牵头邀请省税务局和省协会组成专项调研组,赴潍坊诸城市和威海乳山市,召开部分重点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调查了解有关情况,听取企业和地方税务部门的意见,共同商讨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副处长刘向锋、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主任科员鲁兵、省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邱明琦和办公室主任刘静,全程参加了调研活动。
调研组在潍坊诸城市召开再生资源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座谈会
座谈中,企业普遍反映,由于再生资源回收环节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导致企业按销售价格全额承担了16%的增值税和以增值税为基数的12.5%的地方税;同时,致使税务部门不能有效地认定经营成本,企业面临着按销售价格全额缴纳25%所得税的风险。这种情况,将会使企业、尤其是经营规模较大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时刻处在生死存亡的危险境地。企业认为,国家对再生资源回收环节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后,由于制度设计存在缺陷,有些不法分子借机虚开发票偷税招致税务部门严查,连累了正规回收企业经营活动无法正常开展,要求税务部门在严查严管、打击违法行为的同时,保护守法企业合法经营行为,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尽快给予销售发票开展业务。针对企业反映的意见,省市县三级税务部门在会上依照国家税收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介绍了地方税收政策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异常情况,就有关问题做了解释和说明,表示对存在的问题尽快研究解决。
调研组在威海乳山市召开再生资源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座谈会
省协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邱明琦就企业提出的意见,结合当前行业实际,在会上向政府主管部门和税务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四条建议,一是加大税收执法力度,查处不开发票销货的产废单位,制定城乡居民个人交售再生资源税收抵扣规定,帮助回收企业获取增值税进项抵扣;二是严厉查处不开增值税进行交易的回收和利废企业,杜绝偷税漏税违法行为,帮助回收企业把承担的高税赋全额体现在销售价格中,彻底解决回收环节税赋重、回收企业难生存的突出问题;三是做好地方政府工作,对行业领军企业适度返还增值税地方留成和地税,降低税赋以利于引领行业加快发展;四是协调税务部门制定回收企业经营成本监管办法,在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三流合一”的前提下,及时认定回收企业进销成本,以免被误征25%的所得税。
省协会常务长兼秘书长邱明琦在会上就解决再生资源回收环节税收难题发表意见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意见,将这次调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向省政府汇报,力求尽快解决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