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国务院公布《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2001年6月16日公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报废车卖给废品站,却被告知不能买新车?
何为“僵尸车”,不知大家是否了解?其实,就是我们经常会看到的一些长时间停放不动的车辆,而绝大部分“僵尸车”,其实都几乎是达到报废车标准了,但碍于报废手续麻烦,所以车主才所幸将其一直停着不管。但也有人感觉,反正这车也没法继续用了,干脆当废铁卖掉,前段时间还真有车主就这么干了。 虽说车达到报废标准,而也是你个人所属物,但毕竟报废车也是有其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续的,即便是真的达不到年检要求标准,那也是要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报废处理。如果你自行当废铁处理掉,那也不是不可以,但就是影响你以后买新车。报废车卖给废品站,却被告知不能买新车?原因曝光,懂了!
首先,即便是车被当成废品处理了,但毕竟没有走正常报废程序,所以这一堆废铁烂铁依旧是在你个人名下的,即便是以后你想要走报废程序了,那也是不可能的了,毕竟车已经没有了,而这势必会影响到你以后买新车上牌等手续的。 另外,如果人人都自行将报废车处理掉,那这对于市场调控也是有一定影响的。就好比说,极个别黑心商家,万一将废旧车辆回收,并拆卸可用零部件高价售出;又或者说,将报废车的车辆信息高价转卖,从而进行不法行为的,像这些情况都是有可能发生的。而若是通过规定的合法报废程序办理,这几种情况也是能很好的避 开,对于车主来说,也是起到一种保护作用。 由此可见,不管什么事情都要按照其合法、规定的程序办事,否则也是很容易惹祸上身的。告诫各位车主,报废车别嫌麻烦,还是按部就班的去车管所办理报废程序,别因小失大,给自己招致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谁可获得回收资质认定? 办法明确,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那么,如何才能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办法明确要求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拟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资质认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资质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禁止这些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收回号牌、行驶的证明等,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 回收的报废机动车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拆解。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疑似赃物或者作案工具的机动车或者其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 其中,回收的报废大型客车、货车等营运车辆和校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 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过再制造予以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符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 但应当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明知或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为赃物或用于抢劫等违法活动的作案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前款规定情形,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三大违法情形 1、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没收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资质认定书: 出售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 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 出售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以外的零部件未标明“报废机动车回用件”。 2、办法规定,未取得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必要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3、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机动车,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转交机动车所有人的,由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的机动车的,办法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注:新版办法明确,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禁止拼装的机动车交易。
原2001年版《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第八条规定: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而新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取消了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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