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预算:18500万元/年
其中,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单价1 元/户/日;大件垃圾单价700元/吨。
成交价格:18326万元/年
其中,可回收物、有害垃圾:0.99(元)/户/日,大件垃圾:695(元)/吨。
杭州市余杭区城市管理局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在城市居住区推进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上门回收模式,覆盖居民住宅约40万户,成交价高达18326万元/年,是迄今为止业内年化额最高的垃圾分类项目。
服务要求如下:
1.前端分类:负责小区内服务站及配套设施的装修和运营管理;负责专用收集袋、收集袋支架、分类指导手册的制作;负责提供1小时上门回收服务;并负责积分奖励的兑换。
2.中转运输:负责自建一整套服务站储存、物流清运、末端分选的收集、运输体系,做到每个服务站垃圾日产日清。
3.末端资源化:负责分拣中心建设,分类垃圾资源化去向明确。负责基建及固定资产投资建设,负责所有设施设备投入。
4.总体服务:负责人员的招聘、培训和管理;负责全体系日常运营管理;负责为政府提供到家到户的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平台,信息开放。
5.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必须进行上门回收,回收垃圾的再生利用率达到95%以上,无害化率达到100%。
6.有害垃圾处置,必须按照环保要求,建立有害垃圾存储点,并定期交给具有有害垃圾处置资质的末端企业进行集中收集和处置,处置费用由中标人支付,综合考虑进投标报价内。
7、本项目将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87号令)对供应商进行监管,发现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技术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终止合同,并上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附: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1、项目背景及余杭区生活垃圾分类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省市垃圾治理攻坚大会以及有关文件精神,加快培育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主体,构建全链条回收利用体系,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关于加快培育生活垃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主体的意见》《关于高水平推进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配置、社会协同、舆论宣传“五力合一”,引导鼓励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前端分类,建立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体系,最大限度的减少垃圾处置量,实现垃圾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
余杭区于2010年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11年启动垃圾分类直运工作五年行动计划,2015年制定生活垃圾“三化四分”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按照整镇推进模式启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7年推进提升生活垃圾末端资源化处置能力,2018年实现居住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2019年以来,我区紧紧围绕建设“全国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目标,持续健全机制、优化模式、完善体系,构建了“党建引领、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2019、2020年余杭区连续获评“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优秀单位”,“垃圾革命”的余杭模式在2020年初被评定为“全省改革创新实践最佳案例”。
在组织构架上,区级成立了由书记和区长担任双组长的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的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攻坚推进小组,下设五个专项组负责具体工作推进;各镇街同步成立由党政一把手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
在源头分类上,通过党建+的工作方式,全域推进城乡垃圾分类全覆盖;按照管行业管垃圾分类的要求,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全面完成公共机构和企业的垃圾分类推进。在垃圾控量上,余杭区2015年生活垃圾进场量67万吨、2016年74万吨、2017年90万吨、2018年92万吨、2019年85万吨、2020年81万吨。在回收利用上,2020年,余杭区累计回收利用生活垃圾39.7万吨,其中以政府为主导,引入第三方企业回收利用可回收物12.57万吨,资源化利用易腐垃圾27.1万吨。
在收运体系上,推进129辆清运车辆安装车载称重系统,累计建立针对沿街商户的垃圾不落地音乐线”340条,针对食堂饭店的统收统运专线383条,针对农贸市场水果店的生鲜垃圾专线149条。在回收体系上,在城市居住区建立回收服务站点200多个,覆盖居民约40万户;在农村居住区建立再生资源回收房164个,实现建制村全覆盖。
在机制建立上,建立了检查督查制度,2020年检查点位3121个,发现问题14215个,做到问题即查即改。建立了公示通报制度,编印《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动态》89期。建立红黑榜机制,每月评比通报。建立常态执法机制。2020年共计办理垃圾分类案件4217件。
2、服务范围及内容
2.1 服务范围
本项目服务范围为纳入服务区域的居民住宅及店铺(不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等),约为40万户。服务期内增减户数以镇街申请和备案为准。
2.2 服务内容
(1)回收类别和方式
针对居民家庭和店铺(不包括大型商业综合体),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分类投放至中标单位提供的专用收集袋内,由中标单位上门回收。
大件垃圾由中标单位上门回收。其中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以《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中的垃圾类别为准)。截图下附表参考。
(2)回收流程
a. 配置服务站
服务站用房服务期内由镇街向中标单位提供,中标单位需在30天内出资完成装修并负责运营管理。每个服务站须配置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覆盖居民超过2000户的服务站配置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同时中标人负责配置上门回收工具、收运车辆等设备设施及所需一切物料。
b. 前端分类
①建立居民垃圾分类回收呼叫信息平台,建立企业与居民互动的APP、微信号等实时呼叫系统,该系统向居民展示生活垃圾的分类方式、呼叫通道、呼叫信息,生活垃圾分类回收信息实时纳入信息平台。
②发放专用收集袋、收集袋支架和居民分类手册。可回收物专用收集袋和支架是垃圾分类体系的最前端,收集袋的设计容量平均可装纳约15kg可回收物。由镇街、社区组织,协助中标人向居民发放专用生活垃圾收集袋、支架以及垃圾分类手册,中标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居民进行分类投放指导。
③分类投放。居民根据《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中的垃圾类别,将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投放至专用收集袋中。
④呼叫回收员。居民通过中标人提供的微信公众号、APP等方式,呼叫上门回收服务,回收员须在1小时内上门服务。
⑤鼓励措施。为鼓励居民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对居民投放至收集袋中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给于环保积分奖励,专用收集袋内的废纸类垃圾统一按照1.3元/公斤计算;玻璃类、纺织物类(衣服、鞋帽、床单被褥等)等混合类按照0.3元/公斤计算,奖励的环保积分存入居民的账户中,积分标准可以由中标人根据市场情况调节(调节前须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环保金由中标单位支付,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内。家具类大件垃圾免费上门搬运,无环保金;电器类大件垃圾由中标人按照市场价制定并向居民公开。
中标人必须满足居民通过互联网平台或线下实体店实现日常的商品兑换需求,并提倡可送货上门,不允许中标人采用周、月等集中兑换方式。
c. 中端运输
① 日产日清。所有垃圾在服务站集中暂存,每日清运至分拣中心。
② 自备物流车辆。中标人自备密闭专用清运车,每个车辆安装GPS系统,车辆轨迹可查。
③ 监管措施。每个服务站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时监管,防止出现管理漏洞。服务站垃圾暂存重量信息,纳入企业监管系统备查,接受主管部门实时监管抽查。
(3)分拣处置
2.3 分拣中心
中标人须自行建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分拣中心,分拣中心日分拣能力超过300吨/日,分拣中心区域设置规范,功能分区合理,厂区环境保持整洁有序。大体应区分为装卸货区、辅料仓库、分拣车间、打包车间、成品存储区、出入库磅房、办公区等组成。根据回收垃圾特点,在分拣中心配备生活垃圾精细分类设备,精细分类种类宜超过40种以上。大件垃圾入库前称重并入账,并提供收入库等过程监控。分拣中心面积不低于15000㎡,允许租赁,并按项目需求配备分拣设备等本项目所需内容,所有费用均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进投标报价内。
2.4 资源化效率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在分拣中心进行精细分类,作为再生原料的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5 分类垃圾去向
精细分类后的垃圾作为再生原料进入下游资源利用企业,资源利用企业需具备合法经营的资质,5%以下的不可利用的其他垃圾和有害垃圾,由中标单位委托合法企业进行处置,做到无害化率100%。处置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投标单位综合考虑进投标报价内。
3、基础配置
3.1、设施设备最低投入一览表